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,市直各有关单位:
《连州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(2017年版)》(以下简称“清单”)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,现予印发,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公开《清单》
2017年12月10日前,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,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。请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时配合更新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内容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二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
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、修订、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,对《清单》及时进行调整完善,实行动态管理。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调整办法,在遵循合理合法、公开透明、规范有序、便民高效等原则的基础上,可以参照《关于印发<连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连府办〔2016〕125号)中明确的调整程序进行。
三、推进服务标准化
经各单位共同努力,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。今后,各单位要担负主体责任,对新增的公共服务事项推行服务标准化,继续完善本单位正在实施的公共事项的服务标准,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,缩短办理时限,编制形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,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、标准统一、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。
附件:《连州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(2017年版)》.zip
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12月8日